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 衡山王使人上 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 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 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 使白嬴上 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 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 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 所与淮南谋反者未 得,得陈喜於衡山 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 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 太子使白嬴上书 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 、陈喜等。廷尉 治验,公卿请逮 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 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 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