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 上书请废太子 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 即使所善白 嬴之长安 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 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 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 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 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 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 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 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 陈喜雅数与王计谋 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 嬴上书发其事,即 先自告,告所与谋 反者救赫、 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 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 。”遣中 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 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