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 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 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 夫公孙鞅之事孝 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 披腹心,示 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 ,夺魏公子卬, 安秦社稷, 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 之事悼王也,使 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 ,行不取苟容,不为 危易行, 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 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 至也,忠之节 也。是故君子 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 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 有杀身以成名, 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 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