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 益多矣。 二千石系者新故相 因,不减百馀人。 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 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 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 以笞掠定之 。於是闻 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 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 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