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 ,番禺以西至 蜀南者置初郡 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 汉中以往郡, 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 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 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 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 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