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 公有罪当刑, 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 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 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 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 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 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 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 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 ,乃下诏 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 时,画衣冠异 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 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 而教不明 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 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 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 今人有过,教未 施而刑加 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 。朕甚怜之。夫 刑至断支 体,刻肌肤,终 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 岂称为民 父母之意 哉!其除 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