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 听杀人,自拘当死 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 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 曰:“臣居 官为长,不与吏让 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 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 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 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 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 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 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 决疑,故使为理 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