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 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 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 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 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 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 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 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 市籍,各以 其物自占,率缗 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 边骑士, 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 轺车二算; 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 占,占不悉, 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 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 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 无得籍名田,以 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