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 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 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 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 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 闻有逮皆亡匿。狱 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 相告言,大 抵尽诋以不道 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