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 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 被甲,令 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 长安,逮捕勃治之 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 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 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 予薄昭。及系急, 薄昭为言 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 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 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 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 小县,顾欲反邪!” 文帝既见 绛侯狱辞,乃谢 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 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 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 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