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 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 尉下其事 长安,逮捕勃治之 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 侵辱之。勃以千 金与狱吏, 狱吏乃书牍背 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 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 吏教引为证。勃 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 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 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 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 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 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 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 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