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 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 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 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 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 无贰虑,尽公 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 罚以致治;披 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 安秦社稷, 利百姓,卒为 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 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 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 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 不辟难,然为霸 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 王也,主虽 困辱,悉忠 而不解, 主虽绝亡,尽能而 弗离,成功而弗矜, 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 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 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 虽死无所恨 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