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 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 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 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 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 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 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 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 钱二千而一 算。诸作有租及铸 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 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 商贾人轺车二 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 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 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 贾人有市籍 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 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