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 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 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 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 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 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 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 ,以笞掠定之。於 是闻有逮皆 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 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 人,吏所增加十 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