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 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 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 逮,骂其女 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 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 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 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 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 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 改过自新,其道无 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 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 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 虞氏之时,画衣冠 异章服以为僇 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 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 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 焉。诗曰‘恺悌 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 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 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 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 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 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 之意哉!其 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