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 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 ,罚有轻重。 下吏有过,非 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 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 所闻也。”辞不受 令。文公曰:“子 则自以为有 罪,寡人亦有 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 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 ,故使为理。 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 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