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 公壮,侈,厚敛以彫墙。”从台上弹人,观其 避丸也。宰夫胹熊蹯不 熟,灵公怒,杀宰夫,使妇人持其尸出弃之 ,过朝。赵盾、随会前数谏,不听;已又见死人手,二 人前谏。随会先谏 ,不听。 灵公患之,使鉏麑刺赵盾。盾闺门开, 居处节,鉏麑退,叹曰:“ 杀忠臣,弃君命,罪一也。 ”遂触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