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 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 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 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 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 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 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 者至更数赦十有 馀岁而相告言 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 狱逮至六七万 人,吏所增 加十万馀人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