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 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 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 步,年四十当安坐, 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 十已上气当大 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 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 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 气入,非年少 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 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 ,以適筋骨肉血脉 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 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 灸至气逐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