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 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 ;自多其力 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 异人与同行者 ,则以饰之 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 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 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 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 而不罪,乃 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 直指是非以饰其 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