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 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 文公曰:“官有贵 贱,罚有轻 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 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 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 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 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 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 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 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