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 杀人,自拘当死 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 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 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 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 人,傅其罪下吏, 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 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 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 。”遂不受令,伏 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