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 灵公壮,侈,厚敛以彫墙。 ”从台上弹人,观其避丸也。 宰夫胹熊蹯不熟,灵公怒,杀宰夫,使妇人持 其尸出弃之,过朝 。赵盾、随会前数谏,不听 ;已又见死人手,二人前谏。随会先谏,不听。灵 公患之,使鉏麑刺赵盾。盾闺门开,居处节,鉏麑 退,叹曰:“杀忠臣,弃君命,罪一也。”遂触树而死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