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 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 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 失穷之;自 勇其断, 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 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 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 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 不疑,交争而不罪 ,乃明计利害以 致其功,直 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 此相持,此说之 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