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 得摇,骨肉 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 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 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 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 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 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 邪气入, 非年少所能 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 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 二十,是谓“易■ 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