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 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 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 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 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 法当刑。妾伤夫 死者不可复生,刑 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 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 子怜悲其意 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 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 刑三,而 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 德薄而教 不明欤?吾 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 纯而愚民陷焉。 诗曰‘恺悌君子, 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 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 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