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 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 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 过,非子之 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 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 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 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 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 离曰:“理 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 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 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 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