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 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 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 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 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 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 则明饰其 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 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 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 利害以致其功, 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 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