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 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 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 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 满二十,方脉 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 之即笃,此 论病之过也 。臣意论之 ,以为神气争 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 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 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 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 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 灸至气逐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