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 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 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 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 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 ,乃後申 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 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 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 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 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 此说之成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