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 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 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 章大者连逮证案 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 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 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 狱逮至六七万 人,吏所增 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