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 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 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 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 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 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 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 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 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 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 盖闻有虞氏之时 ,画衣冠异章 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 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 三,而奸 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 欤?吾甚自愧。 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 陷焉。诗曰‘恺悌 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 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 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 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