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减宣者,杨人也。以佐史无害给事河东 守府。卫将军青使买马河东, 见宣无害,言上,徵为 大厩丞。官事辨,稍迁至御史及中丞。 使治主父偃及治淮南反狱,所以微文深 诋,杀者甚众,称为敢决 疑。数废数起,为御史及中丞者几二十岁。王温舒免 中尉,而 宣为左内史。其治米 盐,事大小皆关其手, 自部署县名曹实物,官吏令丞不得擅摇,痛以重法绳之。居 官数年,一切郡中为小治 辨,然独宣以小致大,能因力行之,难以为经。中废。为右扶风,坐怨成 信,信亡藏上林中,宣使郿 令格杀信,吏卒格信时, 射中上林苑门,宣下吏诋 罪,以为大逆,当族,自杀。而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