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 於是公卿言 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 陛下损膳省 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 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 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 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 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 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 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 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 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 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