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 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 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 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 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 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 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 ,行义不辟 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 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 怠。若此三子者, 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 死难,视死如 归;生而辱 不如死而 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