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 淳于公有罪当 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 五人。太 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 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 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 其廉平,今坐法当 刑。妾伤夫 死者不可复生 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 没入为官婢 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 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 章服以为僇,而 民不犯。何 则?至治也。今法 有肉刑三,而奸不 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 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 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 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 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 。朕甚怜之。 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 终身不息,何其 楚痛而不德也 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 除肉刑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