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 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 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 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 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 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 尚之,故狱吏教引 为证。勃之益封 受赐,尽以予 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 亦以为无反 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 文帝,曰: 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 不以此时反,今 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 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 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 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 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