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 不减百馀人。郡吏 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 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 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 更数赦十有馀岁而 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 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 七万人, 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