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 令淳于公有罪当刑 ,诏狱逮 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 其女曰:“生子 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 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 平,今坐法 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 生,刑者不 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 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 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 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 衣冠异章服以为 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 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 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 夫驯道不纯 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 或欲改行为 善而道毋 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 ,刻肌肤,终身不息, 何其楚痛而不德也 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