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 计,则毋以其失穷 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 难概之。规 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 也。有与同失 者,则明饰 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 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 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 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