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 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 南者置初郡十七 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 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 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 物,传车 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 小反,杀吏,汉发南 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 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 之。然兵所过 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