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 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 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 意论之, 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 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 。所谓气 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 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 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 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