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 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 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 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 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 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 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 不应天道四时 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 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 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 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 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 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