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 所敬,而灭其 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 其失穷之;自勇 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 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 其难概之。 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 之无伤也。有与同 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 大忠无所拂悟, 辞言无所 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 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 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 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 ,以此相 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