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 系长安。太 仓公无男, 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 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 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 其父至长安, 上书曰: “妾父为 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 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 刑者不可复属,虽 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 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 使得自新 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 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 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 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 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 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 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 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 。夫刑至断支体 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