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 楚之吴起, 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 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 说,复谬曰: 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 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 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 秦社稷,利 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 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 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 辟难,然 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 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 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 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 在,虽死无所恨。 何为不可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