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 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 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 年四十当安坐 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 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 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 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 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 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 气者,当调饮 食,择晏日,车步广 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 故年二十,是谓“ 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 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