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 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 者新故相因 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 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 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 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 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 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 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 都官诏狱逮至 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