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 东守尉行县至 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 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 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 事长安,逮捕 勃治之。勃恐,不 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 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 予薄昭。及 系急,薄昭 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 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 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 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 见绛侯狱 辞,乃谢曰 :“吏方验 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 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 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