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 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 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 其後人有 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 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 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 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 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 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 系急,薄昭为言薄 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 朝,太后以冒絮提 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 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 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 :“吏方验而 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 侯,复爵邑。绛侯 既出,曰 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 狱吏之贵... 更多 >>